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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缘何对第三方支付变脸? 发布时间:2014-03-17 22:22:20    信息来源:财新网

“人行在做安检,易燃易暴危险品不得带上飞机、高铁。”针对近期一系列监管措施,央行一位内部人士这样比喻。针对第三方支付,这是央行有关部门从前从来没有过的严厉态度。

  除了近期暂停以阿里巴巴支付宝、腾讯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二维码交易、虚拟信用卡(参见金融混业观察此前文章《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引发巨大争议》、《解读央行为何暂停二维码和网络信用卡》),央行拟定中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内容流出,被市场认为将对第三方机构产生巨大杀伤力。

  据财新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上述两个文件,央行已于上周向各大商业银行征求过意见,原计划三季度出台。早前有关《管理办法》已在20121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过一轮意见,今年(2014)1月再次进行修改、补充,有些内容已改得面目全非。截至313日反馈意见的这一版征求意见中,增加了一些比较严格的限制,各方分歧依然很大。

  好在政策讨论过程比较透明。太出格、反市场的办法,是否最后真的能出台、实施,可以拭目以待。一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人士这样认为。

  不让虚拟帐户落地

  由于313日暂停二维码交易引发的反弹巨大,按照目前央行人士给出的说法,并非叫停二维码业务只是暂停,待向央行备案后再择机推出。但从上述管理办法的内容看,管理层的用意可能不仅于此。

  从目前版本来看,以安全为由,监管部门不让虚拟帐户落地,直接对接实体商铺,看来是基本底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即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付款人和特约商户之间的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一位参与起草《管理办法》的央行人士表示,《管理办法》是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定位于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主要为付款人和网络特约商户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实现货币资金转移,并不包括线下的业务。毕竟,支付账户的余额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法律保障机制远低于商业银行,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风险,支持账户中的余额很有可能不能回兑成货币。

  另一位参与起草人士对财新记者坦言,监管当局的确是考虑到如果放行支付机构为线下实体特约上述提供支付服务,将对现有线下支付市场格局造成混乱和冲击。那么,这一冲击的最大受害者是谁?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以其方便、快捷的特性,迅速打破传统银行支付独大的局面,在国内支付市场中立足,并迅速逼近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第三方支付和虚拟账户的发展,基本绕开了银联和银行。一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总经理表示。

  在传统的线下收单业务模式中,发卡行、收单行(主要是银行、银联商务和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联按照7:2:1的方式分成;而在线上收单模式中,刷卡手续费仅有发卡行和收单行(主要是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联完全被架空。而虚拟信用卡、二维码等支付方式本质上是用线上方式来做线下收单业务,极大地冲击了银联的既有利益。

  在这样的利益格局下,外界怀疑这样的绞杀是银联和银行们游说的结果,也就有了一定的逻辑依据。不过,第三方支付行业从无到有,一直是在央行的眼皮底下受到关照、发展起来的。如果说央行偏心自己的亲儿子银联,为何要到今天才痛下杀手?

  巨大杀伤力

  截至313日反馈意见的这一版征求意见中,具有明显杀伤力的,是对第三方支付和转账的限额规定。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转账的限制是,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对第三方支付消费的限额是,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这一新规定比原来讨论中的内容要更加严格。20121月初,管理办法首次征求意见,规定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在对交易额度进行限制的同时,办法也规定超出限额部分,不论是有交易背景的消费交易还是无交易背景的转账汇款,均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目的是引导虚拟账户向小额、便民、业务风险可控的方向发展,将大额交易引至银行账户处理。央行支付清算司的一位处长私下表示。

  有业内人士表示,过去对第三方支付就有限额限制,但一直执行不善。这次在银联和银行的压力下,再次提出强化限额管理。若果真发布并要求严格执行,对目前第三方支付乃至整个电商业都将是重挫。

  对余额宝这一类通过互联网高效聚拢资金的货币基金,此举也是直接套上紧箍咒,限制其规模扩张的速度。20136月诞生的货币基金余额宝,借由支付宝转入用户流量和资金,目前规模已经超过5000亿元,用户已经超过8000万人次。

  此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同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支付账户的透支和现金存取,以及融资、担保业务。

  这样一来,将改变绝大部分P2P借贷网站的转账方式,对P2P整个行业影响重大。目前大多数P2P网贷投资人都将P2P平台是否拥有第三方支付账户,作为一个最基本的筛选指标。一位P2P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说。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支付账户实行实名制,支付账户发生充值业务时,资金必须来自同名银行账户等一系列保障资金安全的规定。这些基本是常规的安全方面的要求。有机构负责人如是说。

  最终是否可行

  以支付宝目前几千万的活跃用户而言,前述规定将给目前的网络消费带来很大的不便。在整体经济增长转型要靠拉动内需,而互联网消费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和角落的时候,故意设计办法来限制互联网支付,影响到互联网消费的增长,这样的办法明显是逆市场潮流而动。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有关规定能否出台又能否得到执行,都是巨大的问号。

  央行作出这样限额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呢?有市场人士表示,如果央行从反洗钱的角度提出合规和汇报制度,市场可以接受,但作出这样行政化的限额,令人费解,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是为了维护银联和银行们的奶酪。第三方支付和虚拟账户的发展,基本绕开了银联和银行。现在酝酿出台这样的限制,是他们在央行有关部门运作的结果。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市场独立评论人士均如此分析。

  央行原本是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培育者、鼓励金融创新的开明者,为何忽然以风险为由要大开杀戒?此间变化,非常微妙。据财新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央行的态度改变,主要还是出现了来自高层的压力,要求加强对支付宝等此类互联网金融形式的监管,防范风险。而在中国,监管和管制往往界限不清。

  如果说同样的业务接受同样的监管标准,网上银行也应有同样的限额。有市场人士表示。

  突破了又怎么办?处罚的后果是什么?是罚款还是收回牌照?支付宝已经这么大了,谁能对取消支付宝负责?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问。

  根据拟定中的管理办法,未按《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相关业务的支付机构,将限期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1-3万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

 

仁略咨询观点:若干年前开始,淘宝逐渐走进千家万户已经让老百姓的很多消费方式甚至理念转到另一个空间维度上来了。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因为“余额宝”为代表的“宝宝”们的兴起,也触动着传统金融的敏感神经。在走过了几年的互联网金融“弱监管”环境之后,如今监管要来了,人们也开始像接触新鲜事物一样来看待这些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自然,监管机构如何应对好这块新领域的制度建设、风险控制,也考验着监管机构的智慧。而恐怕这其中最难把握的就是这个“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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